关于送达福建和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罚款)的公告
关于送达福建和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罚款)的公告
福建和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3月27日对你公司做出《税务事项通知书》(榕税一稽通〔2023〕23011号),由于你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文书无法以直接、委托、留置、邮寄的方式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以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4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税一稽通〔2023〕23011号
福建和诚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3106403290)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通知内容: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榕税一稽罚〔2023〕1号),对你公司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处以罚款50000元。限你公司在收到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起15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3月27日